合肥市第十(shi)中(zhong)學是合肥市教育局直屬公(gong)辦普通高級中(zhong)學,是安徽省海(hai)軍青少年航空學校的建設(she)單(dan)位(wei)。為進(jin)一(yi)步加(jia)強海(hai)航班(ban)日常(chang)管(guan)理工作,經研(yan)究決(jue)定,合肥市第十(shi)中(zhong)學面向社會人員招聘行(xing)政干事一(yi)名(ming)。現將(jiang)有關事項公(gong)告如下:
一、招聘人數
行政干事1名
二、招聘條件
1.年齡在35周歲以內,全日制大專(zhuan)及以上(shang)學歷(漢語言文(wen)學或新(xin)聞傳播類專(zhuan)業(ye)優(you)先)。
2.熱愛(ai)中國共產黨,遵(zun)守(shou)國家法律法規,政(zheng)(zheng)治(zhi)思(si)想覺悟高;組織(zhi)紀律觀念強,能(neng)服從組織(zhi)安排;具有(you)較強的政(zheng)(zheng)策把(ba)握能(neng)力(li),執(zhi)行力(li)強。
3.具(ju)有(you)較強的吃(chi)苦耐(nai)勞精(jing)神,熱心為學生服務。善(shan)于溝(gou)通協調(diao),具(ju)有(you)良(liang)好的表達能(neng)力等。
4.身心健康,具有(you)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(shen)體條件(jian)和心理素質。
5.未受過(guo)任(ren)何刑事、黨(dang)紀、政(zheng)紀處分(fen)。
6.具有較強的新聞稿撰寫、視頻剪輯、圖片處理能力,能夠熟練運用自媒體進行宣傳,會使用Word、Excel、PPT制作等辦公軟(ruan)件(jian)。
7.具有較(jiao)強的新聞敏感和(he)活動組織能(neng)力。
三、崗位職責
行政干事:
1.負(fu)責海(hai)航部宣(xuan)傳策劃、制作等工作。
2.配合做好海航部其他日常管理工作。
四、報考程序、辦法
招聘工作按照“自(zi)愿報名(ming)、公(gong)平競爭、擇優錄(lu)取”的(de)原則。
1.報名
(1)報名時間:2023年10月17日截止,或(huo)報名人數(shu)滿6人截止。
(2)報(bao)名(ming)方式:
應聘者將以下附件(合肥十中招(zhao)聘(pin)辦(ban)公室(shi)工作人(ren)員信息登記(ji)表(biao))表(biao)格填寫完整,與(yu)應聘(pin)者(zhe)本人(ren)的身份證、學歷證書、近期1寸免冠照片、所(suo)獲得的榮譽證書等電子照片,進行報名。
2.面試
(1)面(mian)試(shi)時(shi)間(jian)、地點(dian):根據(ju)通(tong)知(zhi)(zhi),通(tong)知(zhi)(zhi)采用(yong)電話、短(duan)信或(huo)電子郵件等形式(shi),被通(tong)知(zhi)(zhi)者(zhe)未按通(tong)知(zhi)(zhi)規定的(de)時(shi)間(jian)到指(zhi)定地點(dian)參加面(mian)試(shi)的(de)視為(wei)自動放棄。
(2)應聘(pin)者根據通(tong)知參加(jia)面試(shi)時(shi)需攜帶(dai)應聘(pin)人員信息表、學(xue)歷(li)證(zheng)書、身份證(zheng)、戶口簿、個人近(jin)期(qi)1寸免(mian)冠照2張,獎勵證(zheng)書等到報名地點進行(xing)現場審核(he),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、復印件(原件核(he)驗完畢后現場歸還)。
3.體檢
(1)擬聘用人員(yuan)在接到通知后(hou)兩日內到指定(ding)的合(he)肥市三級(ji)甲等醫院進行體檢(jian),并在體檢(jian)次(ci)日提交體檢(jian)報告,體檢(jian)合(he)格標準參(can)照《公務員(yuan)錄用體檢(jian)通用標準(試行)》。
(2)有下列情形之(zhi)一的,視為不符合招聘要求(qiu)并有權通知其他應聘者體檢(jian),并做出是否聘用的決定:
①體檢不合格的。
②未在通知要求的時間內體(ti)檢并提交體(ti)檢報(bao)告的。
4.聘用
經材料審查、面試且體檢合格者,擇優錄用并依法與其簽訂勞動合同,試用期1個月。試用期滿經鑒定不合格或試用期間出現不能勝任崗位工作、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,解除勞動合同,不予聘(pin)用;符合錄用條(tiao)件(jian)的,繼續聘用。
5.工資及福利待(dai)遇。
(1)行政干事每周(zhou)休(xiu)息(xi)2天,工資待遇按學校現(xian)有聘(pin)用行政教輔人員標準(zhun)執行。
(2)學(xue)校按國家規(gui)定辦理社會保險和公(gong)積金(jin),根據國家規(gui)定個人應承擔的繳費(fei)金(jin)額(e)由學(xue)校代(dai)扣代(dai)繳。
其他未盡(jin)事宜,按照有關規定執行。
聯系人:張老師,聯系電話:
合肥市第十中學
2023年(nian)10月11日